本市建设工程开评标落实疫情防控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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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减少近期流动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于3月14日发布了《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强化本市建设工程开评标活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采用远程开标的项目,原则上不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由招标人(招标代理)自行组织。未采用远程开标的,开标活动中,投标文件的拆封、唱标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下浮率抽取等事宜,由招标人(招标代理)统一完成,免去投标人开标记录签字环节。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的,可以签署“不参加开标”意见后立即退场,不参加集中开标。
二、招标人代表、投标人代表、评标专家及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在进入交易场所时,除了检查健康码、行程卡和测体温外,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评标活动中,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仅限一人进场。相关人员在交易场所应全程佩戴口罩,不遵守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疫情防控期间,对招投标活动提起投诉及投诉处理均采用邮寄方式送达。因疫情防控隔离导致投诉提出和投诉处理无法在规定时间完成的,可根据隔离时间相应顺延。
四、疫情防控期间开评标参与各方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评标场所: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2、境外返沪不满21天的;来自或途经重点地区的来沪、返沪人员,在沪隔离观察(留验)未满14天的;
3、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来沪返沪人员,在沪实施社区健康管理或者集中隔离健康观察未满14天,未进行4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
4、本市人员,实施严格社区健康管理期间的;
5、近期有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乏力、气促等症状的新冠肺炎可疑患者;
6、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C的。
(二)自开评标次日起14天内,开评标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招投标监管部门。
五、疫情防控期间开评标场所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做好防疫防控工作:
(一)招投标场所管理部门应加大疫情防控宣传工作,并对工作人员进行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知识培训。场所入口处应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标识。
(二)招投标场所管理部门应在场所入口设立监测点,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实名登记、体温测量。
(三)开评标场所应当做好预防消毒措施、增加消毒频次,在场所明显位置张贴清洁消毒记录表。启用开评标室前,应进行开评标场所的通风、卫生清洁、环境消毒等工作;开评标室在每场开评标会结束后进行一次卫生清洁、环境消毒,特别是对开评标室的电脑鼠标、键盘等进行酒精擦拭消毒;公共区域每2小时进行一次卫生清洁、环境消毒。
(四)评标场所应加大评标专家间隔距离,如具备条件,一个项目可以设置多个评标室进行评标。
(五)开评标场所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做好突发情况的应对措施。
六、如相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含市政府派出的委托管理单位、绿化工程等)进行的开标、评标活动,因疫情被暂停的,恢复时间由相关招投标监管部门另行通知。受到影响的项目,招标人应当通过发布补充招标文件的方式通知开标延期。
本《通知》(除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相关要求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相关要求自2022年3月16日起施行。